为了降低农药的风险,欧盟制定了《农药可持续使用指令》(第2009/128/EC号指令),提出构建农药可持续使用框架的一系列措施、要求。①制订国家行动计划。以降低农药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和影响为目标,鼓励各成员国开发、推广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和农药替代技术,设定量化指标、目标、措施和时间表。②实行对农药经营人员(包括零售商、技术顾问)和专业施药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。由各成员国建立认证体系,并指定相应机构开展培训和认证工作。③农药药械认证和监督。由欧盟各成员国建立农药药械认证体系,检测农药药械。④农药施用场所限制规定,在公园和花园、运动和娱乐场所、学校和儿童活动场地、医疗设施邻近地区、水源附近应减少或者禁止使用农药,如必须使用农药,则应优先采用低毒农药品种。 第2009/128/EC号指令还提出了病虫害综合治理总则,具体如下。 (1)通过以下方式预防和/或抑制有害生物。①使用适当的栽培技术(例如苗圃技术、播种日期和密度、套种、保育耕作、修剪和直播);②保护和增强重要的有益生物,例如利用适当的植物保护措施或生产场地内外的生态基础设施;③轮作;④平衡施肥、撒石灰和灌溉/排水的操作;⑤通过卫生措施(例如通过定期清洁机械和设备)防止有害生物的扩散;⑥酌情使用抗性/耐受品种和标准/认证的种子和种植材料。 (2)施用的农药应尽可能针对目标病虫害,对人体健康、非目标生物和环境的副作用最小。 (3)有害生物必须通过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监测。包括实地观察、科学合理的警告、预测和早期诊断系统、使用专业资格顾问的建议。 (4)根据监测结果,专业用户必须决定是否以及何时应用植物保护措施。可靠而科学的阈值是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 (5)如果能达到令人满意的害虫控制效果,采用生物、物理和其他非化学方法会比化学方法好。 (6)如果知道某种植物保护措施会有产生抗性的风险,又需要反复使用农药来控制有害生物的水平,则应采用有效的抗耐药性策略来保持产品的有效性。这可能包括使用具有不同作用方式的多种农药。 (7)专业用户应将农药和其他形式的干预措施控制在必要的水平上,例如减少剂量降低施用频率或局部应用。这样可以承受一定水平的植被风险,也不会引发有害生物群体抗性。 (8)根据农药使用记录和有害生物监测情况,专业用户应检查植物保护措施的应用成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