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农药登记分为2个层次,即有效成分登记和产品登记。前者由欧盟委员会授予许可,后者由各成员国授予许可。有效成分在欧盟统一登记后,各成员国同时生效,但只有在取得有效成分登记后,方可进行包含此有效成分的农药产品的登记。基于对健康与环境的关注,欧盟对杀虫剂的登记、使用提出了严格的统一管理规定,如欧盟第528/2012号BPR法规、欧盟标准EN16636。欧盟法规明确开展周期性的再登记和登记再评审,欧盟标准体系也有再登记与登记再评审过程,为白蚁治理行业有序、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和实施基础。各个欧洲国家也有各自的管理机构,建立了自己的法令、标准等,对国内的企业进行认证管理、服务引导、服务追踪。 我国在白蚁防治上形成了国务院部门规章、地方性法规、地方性政府规章等多层次政策法规体系。我国白蚁防治药物都纳入农药系统管理。国务院制定了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包括农药登记制度、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和农药品质标准制度,以及《城市房屋白蚁管理规定》,行业上颁布了《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》,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,如《木材防腐剂对白蚁毒效实验室试验方法》(GB/T 18260—2000)等国家标准,《农药登记白蚁防治剂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》(NY/T1153-2013)、《欧洲散白蚁检疫鉴定方法》(SN/T3413—2012)等行业标准,《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》等地方标准。在管理规定上我国和欧洲有相似之处,但欧盟的法律和标准体系有一定的强制性,更加严格、完善,重视更新和再审、时效性。 |